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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01-09-07
长沙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办理程序
一、收件
转让方赁市房改办《准入通知单》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收件柜申请,并提供、填写以下证件、资料:
1、《准入通知单》;
2、《房屋所有权证》;
3、买卖双方原始合同;
4、《房地产买卖契约》;
5、《长沙市所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申请审核表》;
6、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查档:档案内的有否纠纷
三、外勘评估:现场调查、核实价格、有无租户、有无纠纷,提出审查意见。
四、审批:根据以上查档、外勘,资料进行审批。
五、监证:交纳税、费、转让双方(共有人)同来立契柜办理验证、监证过户,交纳税费。
六、发证:产权处发放房屋所有产权证;国土局发放土地使用证。
七、个人所购公有住方出售后6个月期限内又购进住房的,即视同住房交换的按规定人理新购住房及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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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001-12-02]
· 建住房综函[2001]018号 [2001-11-27]
· 21世纪,可能出现免费住房 ——莫天全的危世盛言 [2001-11-26]
· 关于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和住宅与房地产信 [2001-10-19]
· 刘志峰副部长在上海廉租住房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1-09-07]
· 长沙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办理程序 [2001-09-07]
·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备案 [20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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