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家具装饰 政府在线 自由交易 教育频道 楼市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在线 > 交易指南 > 正文
信息类别: 交易指南  房地产交易流程 发布时间: 2001-12-07
房 地 产 入 住 程 序
A、入住条件
  执行购房合同达到下列条件,卖方即可将房屋向买方交付使用:

(1)新建房屋己建成,验收合格:物业管理单位已到位;水、电等基本 设施齐备,并可使用,如在北方冬季入住,还应保证供暧。

(2)存量房屋原用户已搬走,房屋腾空:房屋设备已检查,清点,可满 足使用要求;原用户的房租与水、电等费用已结清。

(3)购房者己付清全部款项,或己按合同规定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款项。

(4)双方没有有关房屋交付使用的争议,没有外因(如涉及租赁权、抵 押权问题)限制房屋交付使用。

B、房屋检查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书后,要尽快对准许入住的房屋进行合同对 照、现场勘察。主要工作有:

(1)入住房屋是否是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与购房合同、附 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复核对,做出说 明。

(2)房屋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反映,维修以后方能入 住。

(3)装修,设备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 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 检查其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须要求尽快 维修、配齐。上述有些工作,要在领取钥匙后进行。

(4)您在进行以上检验,并且检验结果与合同的约定无差别后,就可 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对于核验单中无法确 定的事项,应写上“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等:若发现问题, 应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处理等,最后由 双方签字、盖章。

  您在签订了核验单后,对房屋的修复结果或现状无异议,就可接 收钥匙。接收钥匙后,物业交付就完成了,该房屋的收益和风险就转 移到您(即业主)身上。在接收物业后的一般质量问题只能按照政府 的有关规定由开发商保修,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您接收物业时,一定要谨慎,以免因轻率签署核验单或交屋单而使 自己在以后的房屋纠纷中,无法充分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C、办理物业管理手续
  一般在接收钥匙时,或规定几日之内必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委 托物业管理事宜。这主要是由各物业之间不可分割性和物业使用中的共同 管理的必要性所决定的。必须输的物业管理手续有以下几项:

(1)签署《管理公约》。管理公约的内容由开发商依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与政策要求而制定,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业主(购 房者)对于管理公约的内容一般应接受,如果认为有的打款严重 不公,可以保留意见。因为,该公约属临时性质,在以后的业主 大会可以进行修改。

(2)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等。

(3)签署各项管理守则,如装修管理、卫生管理、停车管理、治安管 理等。

收藏本页面』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能否申请延期还贷 [2002-02-08]
· 签定正式购房合同 [2002-01-28]
· 《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2002-01-21]
· 租赁流程(二) [2001-12-24]
· 租赁流程(一) [2001-12-20]
· 房 地 产 入 住 程 序 [2001-12-07]
· 办理产权证 [2001-12-03]
· 购房抵押贷款流程图 [2001-12-02]


分类法规
产权户籍管理类
房地产市场管理类
住房制度改革类
城市房屋拆迁类
财政,物价与税费
房地产开发类法规
物业管理与房屋修善
住宅建设与安居工程
土地管理类法规
综合类法规
特别链接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565831 2223504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