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家具装饰 政府在线 自由交易 教育频道 楼市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在线 > 交易指南 > 正文
【信息类别】: 交易指南  租房须知 【发布时间】: 2002年7月04日
房屋转租该怎样办理手续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行出租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其他人,并从中获取收益。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转租应办理以下手续:

  1. 房屋转租, 须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 该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2. 房屋转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即房屋转租当事人应当在转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持有关文件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收藏本页面』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房屋租金的价格构成 [2002-07-04]
· 房屋转租该怎样办理手续 [2002-07-04]
· 划拨土地建造的房屋,出租有什么规定? [2002-07-03]
· 如何办理租赁权的抵押 [2002-07-02]
· 开发商破产不影响以租代售的房屋产权 [2002-07-02]
·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的登记? [2002-07-02]
· 住宅用房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有何不同? [2002-07-01]
· 十种房屋租不得 [2002-06-28]


分类法规
产权户籍管理类
房地产市场管理类
住房制度改革类
城市房屋拆迁类
财政,物价与税费
房地产开发类法规
物业管理与房屋修善
住宅建设与安居工程
土地管理类法规
综合类法规
特别链接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565831 2223504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