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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务公开  房改办 【发布时间】: 2002年11月07日
市房改办简介

  

  市房改办是在市房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受市人民政府及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委托,主管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机构。

  经过十二年的努力,我市初步建立了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住房新机制。目前,我市累计出售公房755平方米,占可售公房的89%,近10万城镇职工成为住宅自有产权的享有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市房改办积极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市级247家财政预算单位已全面建立了住房货币化分配机制,去年有26家行政事业单位补贴。市房改办组织建设了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800余万平方米,吸收总投资65亿元,极大的提高了我市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我市(未含省直)已有29万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全市累计归集总额达6.4亿元,并对该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断投入到住房建设中,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困难。我市先后被国务院房改办,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先进城市\"、\"国家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城市称号\"。

  市房改办主要业务及相关工作程序有以下四大项:

  1、 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

  资收入中住房消费资金含量,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让职工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未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未参加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 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收件

  ② 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书面初审;

  ③ 微机复审

  ④ 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审批;

  ⑤ 微机审批

  ⑥ 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发批文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市职工,在市内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时,因资金不足愿以新购或自住住房作抵押而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凡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具体办理程序主要为:

  ⑦ 借款人持借款申请书到长沙市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

  ⑧ 借款人将《申请表》送长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受贷款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⑨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⑩ 借款申请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对贷款进行调查并分别提出调查意见。

  经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贷委员会审批同意贷款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借贷人和受托银行,由市房改办、委托银行和借贷人三方签定《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住房款(人民币)合同》 市房改办向社会公开承诺:

  ① 理支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目前每周一、二、四对外)

  ② 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贷或不准贷的决定。

  3、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以政府指导价通过市场的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未享受房改优惠的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其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① 到市住房办综合科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调查表和申请审批表。

  ②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区局审查盖章。

  ③ 购房者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到市住房办综合科

  ④ 审查合格后到住房承建单位交纳预售或购房款,由市住房办开具\"住房准购单\"。

  ⑤ 办理产权住户需交纳契税及规费。

  市房改办向社会公开承诺:

  ①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②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减免审核手续,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③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程序如下:

  ① 申请人按申请人向市房改调查指导科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② 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评估初审。

  ③ 市清房办和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进行核查。

  ④ 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室负责人复查。

  ⑤ 市房改办主管领导审批。

  ⑥ 市房改办调查指导科发件。

  市房改办对社会公开承诺:

  ① 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② 军队人员、外地职工配偶在我市购房情况核查出证在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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