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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交易指南  租房须知 【发布时间】: 2002年11月12日
租房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用租金换取住房是平等的市场交易行为,既然租赁了他人的住房,就应按时按约交纳房租。

  2: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这主要是指如果租房协议中写明出租房是仅用于居住的,那么承租者就不得擅自将其作为经营场所等,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住房。

  3:租赁期间,因房屋出现缺陷而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向区主管机关备案。承租者这样做有利于自身财产权益不受损失和人身安全不受威胁。

  4: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这主要是指承租人因居住时的使用造成房屋内一些常用设施受到损坏,应及时自己或出资委托他人进行维修,这不仅可以维持住房的使用寿命,而且也方便承租者继续使用该住房,对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利益都有好处。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可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即在租房合同期满时,若有他人也要租赁,且原承租人仍有继续居住下去的要求,则出租人应优先考虑原承租人的要求,除非出租人自己需要该住房进行居住。

  6:出租人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点和第五点类似,即出租人同样面对原承租人和其他人要求购买其住房,应在要价相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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