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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房产问答   【发布时间】: 2002年11月12日
北京卖旧房注意啥

   北京住房二级市场自从1999年底开放以来,始终是供求比例失衡。能够拿出房子出售的产权人远远少于想买二手房的购房人。这时,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就利用房主急于变现的心理打压房价,同时利用二手房供不应求的特点抬高售价,从中赚取差价。房主卖房,如何保证交易安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业内人士为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支招。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卖方应去房地局办理已购公房上市批准手续

  因为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都是通过政府补贴或福利形式而取得的产权,所以,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在上市前应先征得政府部门上市批准后再签订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或与原产权单位的协议,确定卖方的房是否能够上市交易,同时通知房主是否要到原产权单位盖章。

  买卖双方应直接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中介机构委托事项不明确,价格不透明,给买卖双方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由房屋的产权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来确定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使房屋交易价格更合理,更透明,房屋买卖交易更具安全性。近期,不少房屋中介公司为了表示作为中间方的诚信,允许买卖双方直接见面。这时,买卖双方不妨对交易房屋的价格、产权情况、房屋质量进行“对质”。

  房主在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屋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它是以登记制来确认产权归属的,即一套房屋在房地局办理了立契过户后,就成为新房主的财产了。因而,产权更名手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买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买方有付款能力或能使房款顺利到位,在买方还没有付清房款前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就等于确认了买方对于该房屋拥有的合法性。这样,旧房房主在房屋买卖的交易中处于被动,容易造成纠纷或损失。

  买卖双方在交付房款时应选择安全的形式进行交付

  房款交付是完成房屋交易的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交付房款的时间往往是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买方认为如果先付清房款,一旦不能得到真实有效的房产,再追讨房款很麻烦。而卖方最担心的是在办理了产权手续后不能收到应有的房款。双方总是在相互信任上不能达成统一,希望找一个令双方都能信任的中间机构来进行钱款交付。大部分的买卖双方都选择了代理交易的中介机构进行钱款交割,但是买卖双方是否注意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交易价格是否透明、经纪方是否暗中吃取差价。(2)操作过程是否规范安全,能否保证双方的利益。(3)中介机构可信度,是否存在因经营问题而面临倒闭或恶意欺骗卷款而逃。

  不少房地产中介公司纷纷把公证引入了中介市场,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公证处作为政府的公正机关所推出的钱款提存服务能够更有效地使买方房款顺利到位。如果因为不能完成房屋交易买方可根据双方的房款提存约定到公证处取回房款,所以买卖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提存手续是一种安全的房款交付形式。

  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各种产权文件及手续应各自保管好,不应交与其他方或经纪公司

  由于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制为确定法定产权归属的,一旦该房屋发生纠纷或重大事件,产权人如不能提供相应的无过错证据,那么该房屋的产权人将承担相应责任。有些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收购房屋的名义,买断房屋,待取得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件和房屋后,冒充产权人或以产权人的名义,一房多卖,进行诈骗活动,这使得真正的产权人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保管好各种产权文件及手续是十分重要的。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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