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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交易指南  租房须知 【发布时间】: 2002年11月13日
什么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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