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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

二、许可对象:

(一)拟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除外)、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除外)或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已取得资质拟增项的建筑业企业。

三、许可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拟申请项目资质的等级标准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符合拟申请增项资质的等级标准

四、许可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五、许可程序:

(一)初审合格将资料报送窗口。

(二)建筑行业管理处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经委联合审查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建委领导审批。

(三)对审查合格的,在《长沙建设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备案。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期限:

所有资料报送齐备后,可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