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134号第13条。
二、办事对象:
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各区发改委立项或备案建设的建筑工程业主。
三、办事条件:
(一)规模和性质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满足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四、办事材料:
(一)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批复单位盖章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图及建筑平、立、剖);
(三)施工图审查备案表(一式五份);
(四)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
(五)长沙市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六)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
五、办事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勘察设计处经办人初审→勘察设计处负责人审定→窗口工作人员公告及送达。
六、办事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2个工作日。
八、办事流程图:
受理→初审→审定→公告及送达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271
投诉电话:0731-8665078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