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通过)。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9年9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2006年9月15日发布)。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09]30号,2009年8月20日发布)。
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6、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各项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编制成果。
7、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机构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各区分局
五、决定机构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项目
2、符合村镇规划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
4、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七、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函件及授权委托书;
2、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
3、需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提供国土使用证;
4、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经审核的乡村规划依据图及附图、电子文件;
6、需占用农用地的应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7、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资料。
八、办理程序
分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分局经办人办理(6个工作日)→分局主管局长审查(3个工作日)→市局对应区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审查(4个工作日)→市局副总规划(工程)师审查(2个工作日)→市局主管副局长审批(2个工作日)→分局经办人整理(1个工作日)→分局窗口出窗(1个工作日)
九、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
十二、监督检查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
十三、咨询渠道
http://www.csup.gov.cn或0731-88665060
十四、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十五、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
芙蓉区分局 车站北路236#
天心区分局 赤岭路279#
岳麓区分局 岳麓大道岳麓壹号
开福区分局 华夏路156#
雨花区分局 雨花区高桥怡园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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