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家具装饰 政府在线 自由交易 教育频道 楼市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在线 > 交易指南 > 正文
【信息类别】: 交易指南  置业顾问 【发布时间】: 2004年2月24日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应由谁来辞退物业公司?

  问:某小区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商认为该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业主投诉多,影响其销售,遂将该物业公司辞退,另外聘请了一家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继续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一些业主想不通,认为虽然该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但“炒掉”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 会的权利,开发商这样做是侵权。请问: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应由谁来辞退物业公司?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选聘一家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开发商来选聘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也是开发商。如果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将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居民投诉多等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而且事实上也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开发商有权解除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房地产时报

收藏本页面』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应由谁来辞退物业公司? [2004-02-24]
· 提醒购房者:验房时还应看“两书一表” [2004-02-23]
· 投资警示:五种商铺值得投资 [2004-02-23]
· 订金≠定金 小差别 大猫儿腻 [2004-02-23]
·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在哪里? [2004-02-23]
· 购房方案:教你如何给房屋购买产权保险 [2004-02-23]
· 购房提醒:五大因素看清房产升值的潜力 [2004-02-23]
· 由中介转租的房屋问题?请查验房东书面许可 [2004-02-23]


分类法规
产权户籍管理类
房地产市场管理类
住房制度改革类
城市房屋拆迁类
财政,物价与税费
房地产开发类法规
物业管理与房屋修善
住宅建设与安居工程
土地管理类法规
综合类法规
特别链接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565831 2223504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