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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长沙市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04年3月04日
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长房地政发[1999]08号 1999年2月13日

  局属各开发单位、五区房地局:

  1999年元月25日长沙县星沙镇一居民自建四层楼房,当建筑施工人员在屋面浇捣混凝土时,屋面板突然断裂,整栋房屋北向轴从四层一直垮至一层,造成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5人的“125”房屋倒塌事故。这为我们再次敲响了应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警钟。

  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对我局系统各单位开发建设工程以及翻改建工程施工作出如下重申:

  一、建安管理方面:

  1、所有建安工程必须报计委、规划批准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2。所有建安工程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建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安工程施工和管理。

  3、加强对开发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合理制定工程造价,不得以一味降低工程造价而影响工程质量。

  4、所有建安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市以上质量检测部门的合格证或准人证。

  5。建安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建筑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交接使用。

  二、施工人员管理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或有关建筑工程技术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投标招聘建筑施工队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3、任何建筑(翻建)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在没有该工程建筑设计单位的书面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建筑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

  三、注意事项:

  1、中修以上维修工程应注意分散集中荷载,防止因集中荷载引起房屋倾塌事件。

  2、加强建安工程和房屋维修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加强施工人员、维修人员技术培训与考核,力争做到持证上岗以上规定事项,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以防建筑(维修)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由于未按以上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造成房屋建设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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