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4〕90号
各市、州建设局、房地产局、房地产评估机构:
现将《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1、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评估行业清理检查工作;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下简称省房协中介委)协助省建设厅,承担清理检查和组织协调汇总等具体工作;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房地产评估行业,配合省建设厅的清理检查工作。
2、检查方式
清理检查分两阶段进行,一阶段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二阶段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清查。
3、时间安排
(1) 2004年8月10日前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2) 2004年8月12日—20日由省建设厅组织省房协中介委、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全省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
(3) 2004年8月25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随同附件3、4、5报送省房协中介委汇总。
二、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9月20日前,各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将下列资料报送省房协中介委:
1、 房地产估价师换证(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存放人事代理合同;
4、评估机构缴交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原件;
5、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原件。
2001年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委托省房协中介委主办继续教育学习的,请在2004年8月10日前与省房协中介委联系。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地产评估行业全面清查工作,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的协调、组织工作。
2、房地产评估机构要如实填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及《房地产评估报告检查表》。在检查过程中不如实填写自报有关情况、不参加检查的,作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
3、检查组必须深入到房地产评估机构,从房地产评估机构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中抽取不同房地产委托目的评估报告3份(含拆迁评估报告1份)进行检查。
4、除严格按照建设部《通知》要求检查外,检查组要对受检地区房地产评估市场开放程度、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书面意见报省建设厅。
附件:1、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2、检查组分组成员及受检单位名单
3、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4、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
5、房地产评估报告检查表
6、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工作方案
7、房地产估价师换证(续期注册)申请表
注:附件3、4、5、6、7请在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www.hunfdc.com.cn)下载。
湖南省建设厅
200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