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付清全部房款。到售楼部拿钥匙交房时,售楼员要求我同时缴纳五千多元的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因为我所购房屋还在保质期内,质量出了问题应由建设方负责维修,我担心维修基金会挪用,不同意现在缴纳。售楼员却态度强硬:不缴维修基金就不能给钥匙、就不能交房给我。我非常气愤,不知道物业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时候缴纳才合理?
读者 李倩
附记:近日,记者到数家楼盘调查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一事。这些售楼部都要求购房人在交房时按房款2%的比例一次性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他们依据的政策是《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记者从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了解到,物业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按照相关规定,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2003年4月下发的《关于贯彻〈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屋销售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和购房人所购房屋的类型、金额计算出购房人应缴交的物业维修基金数额,并准确地填写《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明细表》,由购房人按应缴金额足额缴交物业维修基金。所以,购房人在交房时应一次缴清物业维修基金。
有关负责人表示,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按栋建账、核算到户的管理原则;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用途外,严禁任何人挪作他用。据悉,我市目前正在清理一些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