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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是行使长沙市房地产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局机关设10个处室,下属单位及办事机构6个,即市拆迁办、市房改办(住房办)、市产权处、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所、市白蚁防治站、市“私改遗”办,并对五区房产局实行业务和财务领导,对三县一市房产局进行业务指导。
具体负责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屋产权交易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重点建设,加强物业管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旧城棚户区改造和白蚁防治工作,行使房地产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住房社会保障职能
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证指南
一、申报:
1、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
2、填写《长沙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表》并在本市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与银行签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申请表必须由开户银行签出监管意见、填写开户行帐号并盖章。
3、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提供用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报建图进行测绘的测绘报告书和据以测绘的报建图(平、立、剖)(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三楼测绘队办理);
(2)提供物业管理方案单(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五楼物监办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4)经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审定的平面规划布置图;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工程放线定位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9)房屋土建工程完成50%以上或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的实勘笔录或审计报告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10)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商品房预售方案;
(13)办理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及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证明。
二、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查勘: 预约现场查勘,现场填写查勘记录表。
四、审查许可:
1、 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房地产开发企业。
2、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注意事项:
1、以上申报资料必须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收取费用。
4、办公地址: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二楼窗口
咨询电话:4442696。
长沙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办证指南
一、申报:
1、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
2、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报告;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50万以上;
(4)企业章程;
(5)股东会议纪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不少于10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企业职工名册;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经济、工程、财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附职称证书);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理:
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审查许可:
1、 经审查,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核准通知。
2、领取核准通知后,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市房产局507室)办理建立诚信档案手续,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注意事项: 1、以上申报资料必须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不收取费用。
4、办公地址: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二楼窗口
咨询电话:256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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